• 事务通知
    • 事务通知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

      关于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1:19      浏览次数:

      为保障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和《银河yh8858com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19〕185号)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定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4.勤奋学习,努力上进,上学年所修科目无补考、无重修(大一学年对成绩不作要求);

      5.无力完清学费,且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减免金额与对象

      (一)减免全部学费

      1.无经济来源或极少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重度残疾学生(1-4 度)、父母双方重度残疾(1-4 级),无力支付学费;

      2.父母近期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高额治疗费用,已欠大额外债,无力支付学费;

      3.家庭近期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父母重度伤残、死亡(失踪)或财产重大损失,无力支付学费;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

      (二)减免5000元学费,减免比例不得突破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的3‰。

      1.父母一方重度残疾(1-4级),收入微薄,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2.父母近期患重病或遭受较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大额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3.家庭近期遭受较大自然灾害或较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成员较大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三)减免3000元学费,减免比例不得突破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的5‰。

      1.家庭成员(同一户口薄内长期共同生活的人)近期患重大

      疾病或遭受较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较大治疗费用,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2.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且劳动能力弱,也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收入较低,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3.单亲家庭,抚养方收入微薄,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同,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注:已享受学费资助的学生不得再申请。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于2020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期间登录学工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根据评审条件,综合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日常消费情况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认真评议,提出拟评名单与等级,并填写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1)。拟评结果在本班级(或所带班)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无异议后上报系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三)系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各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对本系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信息汇总,组织召开评审会集中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附件2)。评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院评审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报送材料复审,并提请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集中审议,提出学费减免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院务会审定。

      (五)学院下发学费减免决定,公布学费减免名单及减免金额。

      四、材料报送

      1.各系部报送时间:2020年12月1日前。

      2.各系部报送内容:《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系部评审结果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名单(附件3,电子版)。《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纸质版)与困难佐证材料于学院评审结束后再打印上报。

      五、相关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务必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2.各系部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要全面了解、掌握,认真评议。对评审工作中不客观公正、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对已享受减免的,追回减免金额。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各系部须按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民主评议记录表》

      2.《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系部评审结果记录表》

      3.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名单

      银河yh8858com

      2020年11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工作的通知

      • 银河yh8858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一楼121室)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 联系电话:023-61968116    023-61968121      邮箱:2814622686@qq.com
      • 技术支持:信息化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