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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补公示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14:28      浏览次数:

      因17级建管3班王鑫同学成绩排名未在前三分之一,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调为国家一等助学金。递补评选原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学生17级建管3班张琪军(因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取消该生原国家一等助学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18年11月8日前提交院学生工作部。

      联系电话:61968121

      邮箱:2814622686@qq.com

      银河yh8858com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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