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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院级奖学金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23:25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优秀学生更加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发挥良好带头作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学院《院级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院级奖学金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三)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评选条件及名额严格按照我院院级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全国及市级各种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各系工作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各系具体组织学生申请,开展初评工作。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提出申请,填写2018-2019学年院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要突出学生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在校表现突出、全面发展。

      (三)民主评议

      辅导员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提出候选名单,候选名单以适当方式在评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签字,与汇总名单、民主评议记录表报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四)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对辅导员提出的候选名单逐一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及等级,做好审核记录,并在评选范围内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院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并提请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院务会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将评审结果呈报院务会审定,审定后学院行文表彰,并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2018-2019学年院级奖学金评选汇总名单》(附件1,电子版)、《院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院级奖学金各系初审情况记录表》(附件3,纸质版)。

      报送时间:2019年9月21日前

      联系人: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包成香,联系电话:61968121,E-mail:474110397@qq.com。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奖学金评选对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激励带头作用。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审。

      各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认真审查,评选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宁缺勿滥。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学生异议要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院级奖学金评选汇总名单

      附件2:院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院级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4:院级奖学金各系初审情况记录表

      银河yh8858comi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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