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硕士学位课学时和设置、学分要求以及执行机制的概括总结: 建筑学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三个模块课程,侧重共同知识、技能、素质的形成,注重知识技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建筑学学科(学术型)硕士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6学分;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学分。 公共学位课主要是政治、英语类课程,共102学时,计5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综合英语三门必修课程。 基础学位课主要是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课程,共96学时,计6学分。包括现代建筑理论方法、城市设计理论、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导论、西方现代建筑思潮和现代城乡规划理论五门必修课程。 专业学位课主要是建筑设计及专题类的专业核心课程,共144学时,计9学分,包括建筑设计Ⅰ、建筑设计Ⅱ、城市设计、城市与建筑评析、建筑专题研究五门设计、专题类课程。建筑学学科(学术型)硕士要求修满不低于5学分的课程,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修满不低于7学分课程。 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教学,其余学位课程由学院安排并考核。公共学位课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70分为合格;其它课程考核方式采用考试或考查,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