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开设本科专业: 3 个,分别是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
硕士学科 3个,博士学科 0 个;专职教师 116 人,其中教授 13 人;
全日制在校生,本科 1190 人,研究生 282 人。
建筑学专业(学科)开办时间,本科(五年制) 21 年,毕业生 17 届,硕士 20 年,毕业生 17 届;
全日制在校生,本科 712 人,研究生 82 人。
建筑学专业办学历程:
我校建筑学本科专业设立于1988年,学制四年,全国招生。1996年建筑学专业经国家教委批准改为五年制。
1998 年获“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首次通过了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 2009年本专业获评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011年建筑学一级学科被评为山东省重点学科;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中心被批准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2011年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3个学科获批国家一级学科硕士点;2013年建筑学专业成为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专业建设项目;2014年建筑学专业加入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2016年建筑学专业获首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
1、专业基本要求
政治思想满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求和德育标准。
我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公共课程达到教育部主管部门对建筑学专业本科学生的要求。
学生体育达标率符合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要求中所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保证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身体的习惯。
2、专业教育质量
课程计划安排根据培养目标,按照教学体系和培养阶段的整体要求,明确阶段性目标,并分解为《教育评估标准》中的有关建筑设计、建筑相关知识、建筑技术、建筑师执业知识四个方面要求,落实在每学年的培养目标中,直至每门课程的目标和要求。
3、专业教育过程
建筑学专业制定实施了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的教学计划,并根据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评估建议进行更新。近几年在满足评估基本条件下,依托山东省名校工程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教学改革,发展自己的办学特色。学院有完整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和教学环节考核制度,保证各种教学文件详实完备,并能严格执行。
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有明确的教学和时间要求,所有实习均有教师带队指导,有明确的实习成果评定标准,保证教学实践的质量。毕业设计选题要求与实际工程相关,内容、难度和综合性均高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要求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
4、专业教学条件
专业教学条件中要求的师资条件、场地条件、图书资料、实验室条件和经费条件五个方面完全达到《教育评估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