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控制毕业设计质量,严肃毕业设计学风学纪,针对各毕业设计参加老师及学生形成如下规定。
一、对毕业设计各阶段的安排
本次毕业设计原则上分为三大阶段,分别为实习阶段、过程考核阶段和毕业设计答辩阶段。针对每个阶段对学生及老师都应有具体的要求
1、 实习阶段:
(1)、按照毕业实习总指导书的要求每个教师针对自己的设计题目,向学生提供具体的指导书,并对实习成果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毕业设计实习报告、实习日记
(3)、考核办法: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实习日记进行仔细批阅(内容进行批改,并要有评语),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学生,应进行重做。
(4)、考核时间:毕业设计开始后的第一周内完成。各组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的第二周提交建筑师职业实践及毕业实习的成绩。
(5)、奖惩措施:毕业设计督导小组第二周对实习情况进行总结,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学生,学院进行公开通报,毕业设计总成绩进行降分处理。
2、过程考核阶段:
为避免学生在答辩前任意抄袭、拼凑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特要求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设计周记也必需和设计草图同步分为三个阶段,并与设计草图一起,共同构成阶段性成果,共同提交指导教师批阅、评定成绩。
(1)、按照毕业设计总指导书的要求,每个指导教师对本组的学生进行设计过程及质量的控制,并对中期考核中每个分阶段进行评审。
(2)、考核内容:一草、二草、三草设计草图,及每个阶段的设计论文、毕业设计周记。
(3)、考核办法: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草图、论文等进行仔细批阅。一草阶段论文主要为设计前期分析及设计思想的描述;二草阶段论文主要为设计内容的论述,同时二草阶段应准备中期考核的汇报材料(只接受以学号为文件名的PPT格式文件,不能出现姓名;所有学生按所在班级、由班长收齐文件,并于5月2日8:00前交到各分组考核的教室处);三草阶段论文主要为设计技术及细节问题的论述,最后将三者合并、整理为毕业设计论文。
(4)、考核时间:此考核时间原则上以毕业设计指导书中规定的时间为准,但为了给予指导教师和学生以充足的自由空间,各指导小组教师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以下时间,即:
一草:2012年4月 8日(第 6 周星期一)早8:30;
二草:2012年5月2、3日(第9 周星期四、五)早8:30;
三草:2011年5月 20日 (第12周星期一)早8:30;
(5)、奖惩措施:毕业设计督导小组根据设计阶段成果提交的时间,对设计情况进行总结,对每个阶段没有达到要求的学生,学院进行通报批评,毕业设计总成绩进行降分处理。
3、毕业设计答辩
(1)、按照毕业设计总指导书的要求,每个指导教师对本组的学生毕业设计的最终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
(2)、考核内容:毕业设计成果图、论文、光盘、毕业设计要求的文件等
(3)、考核办法:按毕业设计总进度将学生毕业设计的各种文件收齐,并进行评阅,然后提交指定论文评阅的教师进行批阅,二者完成后,学生方可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4)、考核时间:
a,提交毕业设计文件时间:2011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5:00(地点另行通知);
b,毕业设计答辩时间:2011年6月11日——12日;
(5)、奖惩措施:对未完成毕业设计答辩各个环节的同学,对不符合毕业设计要求的同学,毕业设计总成绩进行降分处理。
二、毕业设计相关规定
1、凡各阶段成果未能按时呈交、或所呈交草图未达成果要求者(包括请假并获准者),不论任何缘由,均予全院张贴通报批评,被通报达三次者,取消答辩资格。
2、各阶段成果均应统一图幅,并备有含项目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及学号的封面;图纸各页图幅应统一。
3、各阶段成果均按相应比例记入毕业设计的最终成绩中。
4、各阶段成果图纸的内容及深度要求,由各小组指导教师指定。
5、毕业设计成果提交、签收制度(为了规范归档文件。附归档内容索引表;签收单[由指导教师逐项验收并签字,为便于教师有充分时间核对,允许学生隔2天找指导教师签字],学生需凭此验收单办理离校手续)
6,毕业设计成绩优秀的同学成绩须由毕业设计导师组集体评定,各导师组对本组学生不能单独给予优秀的评定。
7,参加毕业设计公开展览的同学,其毕业设计才能参加学校及相关主导部门的优秀毕业设计评选。
三、毕业设计出勤、考勤制度
1、原则上要求各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均应按我校作息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特殊事由,需按规定程序请假并获准,否则以旷课论。
2、学生请假程序:1)需首先向指导教师书面说明请假事由,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2)获得我院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院长同意并签字(其他院长可代签);3)获得我院总支书记(副书记)同意并签字。
3、考勤办法:每天(工作日)学生应于早8:30至所在毕业设计小组学生组长处签到,指导教师不定时督查签到情况;毕业设计督导小组每天组织不定时考勤抽查;在教室期间遇事需外出超过30分钟者,需于签到簿中写明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并严格遵守,否则于抽查时未到者均以旷课论。
4、凡旷课达3x8学时者,将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累计入该生被通报总次数、影响最终答辩情况(参见1.1条);凡连续旷课5x8学时、或累计旷课达6x8学时者,直接取消答辩资格。
以上各项规定希各毕业设计参与师生配合并严格遵守。
附表:
1、建筑学院学生毕业设计应交材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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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