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现转发团省委关于开展“向社会公开举荐千名优秀毕业生”活动的通知。我院将推荐1名优秀毕业生,3月20日前报团委。
建筑学院团总支
2007年3月10日
关于开展“向社会公开举荐千名优秀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团组织的自身优势,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团省委决定开展“向社会公开举荐千名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院校、民办高校(具备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2007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总数为1000名。
二、举荐条件
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工作,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优秀毕业生。除此之外,可优先推荐以下三类毕业生:(1)政治坚定,素质过硬,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及学生骨干;(2)不畏艰难、自强不息的优秀贫困大学生;(3)刻苦钻研,善于创新,在“挑战杯”等系列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大学生。
三、组织机构及活动步骤
1、组织领导:团省委、省学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举荐活动组委会,对举荐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调度。
2、活动步骤:
(1)团省委统一分配名额,高校团委按照本校各院系2007届毕业生人数将分配指标下达到院系,各院系团组织要广泛征求学生和辅导员的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院系的优秀毕业生;
(2)高校团委对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本校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公开举荐的千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及有关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4)组委会对各高校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向社会公开举荐的1000名优秀毕业生;
(5)组委会将把确定的1000名优秀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向社会公开举荐,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各高校团委于2007年3月23日前将《“公开举荐的千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团省委学校部(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82073825;邮箱:xxb2073825@126.com;联系人:郝焱、毛常明)。此外,各高校还需用Excel表格按“序号、学校、候选人简介”三个字节进行汇总,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一并上报。
附:
1、《“公开举荐的千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2、《“公开举荐的千名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山东省委
二○○七年三月